天津经济责任审计
2017-12-28 12:28:37点击:
经济责任审计,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,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,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必要形式。主要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、转任、晋升、辞职、退休,或者被免职、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,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。
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:
(一)财政收支、财务收支相关资料;
(二)工作目标(计划)、工作总结、会议记录、会议纪要、合同协议、考核检查结果、业务档案等业务资料;
(三)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提供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;
(四)与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其他资料。
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:
(一)财政收支、财务收支相关资料;
(二)工作目标(计划)、工作总结、会议记录、会议纪要、合同协议、考核检查结果、业务档案等业务资料;
(三)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提供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;
(四)与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其他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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